(报讯)雪梨Double Bay一位单元房户主因不堪忍受噪音一纸诉状将楼上的房主告上法庭并赢得官司。唐宁中心地方法院(Downing Centre Local Court)2月份发出了一项里程碑式的噪音控制令。
据悉,原告Jean Whittlam于2006年在New South Head 路购买了一套Art Deco单元房。她楼上的单元房为Sarah和John Hanna夫妇所有,两人并不住在这里而是转租给他人。但在搬进去不久后,Whittlam就听见楼上经常在半夜传来吼叫、唱歌、乒乓作响声以及摔门的声音,更折磨的是经常在凌晨两点传来播放英式足球的电视声,甚至是破口大骂和嘈杂的音乐声,而通宵达旦举办派对更是家常便饭。
法官Harriet Grahame认为,Hanna夫妇所有的单元房发出的噪音足以使法庭下发禁令,并判决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有证据显示,Hanna夫妇自1992年买下这处房产后,就有无数的租客一直是如此为所欲为。夫妻两人叫冤称该负责任的是他们的租客,但Grahame法官却不这么认为。“就算Whittlam一家可以找到每一位租客的姓名,但要状告如此之多的短期住户,不仅耗时、困难而还无效。而Hanna夫妇可以挑选租客并决定租赁期。如果租客有出格行为,他们完全可以终止租赁,有必要的话,夫妇俩还可使用隔音材料装修房产减少对其他住户的噪音影响。”
本案的不寻常之处在于,原告指控的是私人业主而不是工厂等企业的噪音污染竟然能获胜。而且法官判定了业主而不是租客负有主要责任。据悉,违反噪音控制令将被罚款5000多元。
如果您也不幸遇上这么能折腾的邻居,您不妨看看以下方法:
新州政府环境及遗产保护办公室建议您,如果邻居吵到您的起居生活,您可先于他交谈,因为邻居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活动影响到他人的生活;
市府可通过下发预防噪音、噪音控制通知或者噪音控制令来控制烦人的噪音,警察亦可发出噪音控制令;
如果问题继续存在,可以与独立调节机构联系,向小区司法中心(Community Justice Centres)寻求专业意见,但这仅在矛盾双方均愿意参加的情况下才可行,但调节成功率很高;
个人向地方法院申请下令停止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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